推行“三三”管理制度,提高督察工作实效

投稿人:wei1… 发布时间:2013/4/21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5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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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三”管理制度,就是在督察对象方面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制度;在督察查纠工作方面实行红色警示书、黄色提醒书和绿色表扬书“三书”管理制度;在督察任务分工方面实行挂号、对号和销号“三号”管理制度。三个制度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相辅相成。一、在督察对象方面实行“三色”管理。“三色”管理制度灵感源于气象预警分类,依据民警遵规守纪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其表现情况适时进行色别转换,增强督察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实效。首先要制定标准,做好分类。督察部门和纪检监察要制定民警守纪档案,由督察部门对照个人纪检督察守纪档案记录,将所有民警依据有无违规违纪问题,按红、黄、绿三色进行分类,对于经常有违纪苗头和隐患的亮“红灯”,纳入红色类别;对偶尔有轻微违纪苗头的,存在“懒散庸”思想的亮“黄灯”,纳入黄色类别;对遵纪守法、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亮“绿灯”,纳入绿色类别。工作中,以“红色”类别和“黄色”类别为督察重点对象。其次要规范色别转换管理工作。督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实行动态色级管理。根据民警日常表现,定期进行色级转换。为方便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督察部门可以尝试着执行督察联络员制度,每个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民警队伍管理上的监督以及信息的搜集,并依据其工作表现给予奖惩。督察队适时对各单位督察联络员提供的情况、纪委监察和其他方面的反映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核定每位民警的“色别”。对原属于“红、黄”色别的民警,如有立功受奖、通报表扬、获得荣誉称号等突出表现的,及时将其转为“绿色”色别;对原属于“绿色”色别的民警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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