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经验之谈一:
建材价格大幅涨落引发工程纠纷如何处理
总承包管理部——梁穗生
我们从事总承包管理的人士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建材价格大幅上涨会严重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例如在2007年至2008年,建材价格特别是钢铁价格持续上涨,北京、上海和广东地区钢材价格涨幅达到了60%。2009年至2011年人工价格涨幅累计也达到了30%,同时,其它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价格也出现了大幅上涨的情况。建材价格异常波动,超出总包商和分包商的合理判断,许多工程项目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造成的造价变动达到了合同总造价的三分之一,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面临巨额损失的风险。那么如何处理建材异动引发的纠纷,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热点议题一】
为何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建筑材料、人工费价格异常变动,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调整材料价格?
或许很多人都会提出,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理应是分包商自身承担的风险,为何我们在这里
大量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调整材料价格。
朱树英:如因价格异动造成合同难以履行,那么如果仍要求施工企业执行原固定价格,就构成了显失公平,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刘凯湘:材料价格异动使得缔约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会导致施工企业原合同目的落空,也违反了一般的商业交易规则,因此可以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调整原固定价格。
冯志祥: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如jct、ice、fidic中均有价格调整条款,九部委标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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