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淮上区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办法
1.环境卫生作业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由区行政执法局(市容局)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集中检查由区行政执法局(市容局)组织各乡镇、作业公司进行,每月检查一次。
2.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考核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3.对检查出的问题,30分钟内必须做出整改。否则扣除相应的分数。
4.考核实行百分制,区行政执法局(市容局)检查评分占50%;乡镇检查评分占30%、相关单位检查评分占20%。
二、评分标准
(一)作业人员管理。
1.按要求着装作业,发现一个作业人员未着装,或着装不整齐的,扣0.1分。
2.按要求挂牌作业,每发现一个作业人员未挂牌,扣0.1分。
3.按操作规范作业,发现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等违反作业规范行为,每次扣1分。
(二)作业时间。
1.清扫:每日早上8:00未按时完成作业的,每一作业区域扣3分。
2.保洁:5月—10月早上7:00至晚20:00;11月至次年4月早上7:00至晚18:00,未按时作业扣3分。
3.规定区域内无人清扫、保洁的,每一区域扣10分,通知作业单位后仍未能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的扣20分;连续2日(次)无人清扫的,按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作业质量。
1.车行道路(含车行隔离绿化带)
作业区域内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超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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