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2/9/5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2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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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以下简称“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和末位表态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党政正职不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应在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镇党群副书记签发相关文件。

二、镇财务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生产性支出10000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20000元以内的由书记、镇长会批,50000元以内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书记、镇长会批,50000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5000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10000元以内的由书记、镇长会批,30000元以内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书记、镇长会批,30000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党政正职不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若干名副职负责,城建工程项目由城建副镇长负责,农业工程项目由农业副镇长负责,社会事务工程项目由文教卫计副镇长负责。党政正职对组织实施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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