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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避灾搬迁安置用地选址工作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
根据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府办发[2011]31号)精神,为了切实履行国土部门的职责,做好安置新选址地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避灾搬迁国土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选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
二、就地安置。已列入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范围威胁的居住户,按照避灾户意愿,同意就地安置的,新建选址绝不能切坡建房,应避开存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洞地质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避免二次受地质灾害威胁,但是极少数避灾户地理条件和迁入异地的实际因素,确需切坡建房的,须经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经实地勘查,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进行治理后,验收合格,方可上报用地手续。
三、整体安置。凡集体安置的地点,各国土所必须到现场进行勘查确定,并委托有资质地勘单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方可放线动工。
我县地质灾害避灾搬迁工作意义重大,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通过避灾搬迁,消除地质灾害人民群众财产造成的威胁举措,改善地质灾害威胁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希望各国土所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避灾搬迁建房造址工作做好、做实,防止二次避灾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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